贺兰县人民检察院
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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贺兰县人民检察院秉持精准监督理念,坚持问题导向,统筹把握“有质量的数量”和“有数量的质量”,结合实际,突出“三个聚焦”,扎实推进“检护民生”专项行动,努力以高质效民事检察履职提升服务大局贡献度、司法为民满意度。
数字赋能监督,聚焦破解“线索发现难”
一是通过院数字办推送的“每日一学”及各部门开展的“数字模型我思考”等方式,开阔检察眼界和思路,强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意识和思维。二是建立搜集分析机制,运用裁判文书网下载、正副卷调阅等方式,全方位搜集法院及相关机关的各类数据,形成“数据池”,通过搜索比对关键词、关键案、关键人发现线索,如办理的马某某案,便是通过裁判文书网获取的线索。三是建立内部移送机制,引导办案人员摒弃“就案论案”“零碎敲打”的思维定式,更加敏锐、及时地发现民事检察监督线索,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。近期,刑检部门移送的张某某案,经民事部门审查后,成功予以监督。
推动“三查融合”,聚焦破解“监督成案难”
积极推动审查、调查、侦查“三查融合”,形成监督合力。强化书面审查,在审查当事人监督申请时,不以“是否能够受理”而止步,而以“是否裁判正确”为衡量。如在收到一起当事人监督申请时,发现该案存在虚假诉讼可能,虽不符合申请监督的条件,但符合依职权启动的条件,主动开展调查,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民事调查权,变“坐堂办案”为“出诊把脉”。高效引导侦查,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,与刑检部门共同提前介入张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的案件侦查,在积极引导侦查时,同步开展检察调查、审查以及必要的侦查,及时与公安机关碰撞信息,实现资源共享,提高办案效率,促进精准监督。
深入调查研究,聚焦破解“防范治理难”
一是依托具体办案实际,主动寻找发现个案或类案背后的问题隐患,梳理社会治理中的风险漏洞、矛盾隐患,精准提出合适治理意见。如发现某公司自2014年成立后持续“失联”,导致其所涉纠纷15件中有9件均为缺席判决,不仅浪费司法资源,增加原告诉讼成本,还不利于矛盾的及时解决。针对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问题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,发挥了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治理中的应有作用。二是推动行业专项治理,将数字检察引入“检护民生”专项行动中,以大数据应用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,寻找法律监督工作与数字检察的结合点、切入点,运用《破产案件民事检察、职务犯罪侦查融合监督模型》《民事涉自然人诉讼主体适格性法律监督模型》等模型,通过数据分析比对,让共性关联的数据“说话”,增强检察建议监督“刚性”,激发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的法治效能。